我國對于那些真心悔改,有自首行為的罪犯是有減刑的選項的,但是有一些情況是不能減刑的,那么不得減刑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減刑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更好地維護自己...
不得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對于那些真心悔改,有自首行為的罪犯是有減刑的選項的,但是有一些情況是不能減刑的,那么不得減刑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減刑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請聽小編一一道來吧! 不能減刑的情形有: 1、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但有重大立功情形的除外; 2、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 3、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年內一般不予減刑。 減刑是由哪個部門決定?
減刑權應由人民法院行使?!缎谭ā返谄呤艞l 【減刑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從減刑的性質來看,減刑權應由人民法院行使減刑權,應由監獄等刑罰執行機關行使。 減刑最多能減多少年?
1、被判無期徒刑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減刑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