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因為自己的不好情緒而把它發泄到別人的身上,有的甚至是無辜之人。造成受害人身心的損傷。大家應該使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那么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人身損害的一些法...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有些人會因為自己的不好情緒而把它發泄到別人的身上,有的甚至是無辜之人。造成受害人身心的損傷。大家應該使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那么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人身損害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賠償的區別?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后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 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1-4級傷者的后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賠償款都是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本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適用的是諸如《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屬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疇。而在工傷賠償中,很多項目都是由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例如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只有少部分款項由用人單位來支付,例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6級的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賠償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性工傷賠償法規或規章,屬于勞動法律范疇。 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身傷害賠償的時效期間,包括以下幾種: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屬于特殊領域特別法上的規定,它相比《民法通則》第136條的1年時效的規定優先適用;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3年,這也屬特別法上的規定,要優先適用。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人身損害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