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是一種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大大攪亂了市場的經濟秩序,使得投標市場失去平衡,最終謀取暴利。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串通投標罪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那么我們就先...
最高院關于串通投標罪的解釋
串通投標罪是一種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大大攪亂了市場的經濟秩序,使得投標市場失去平衡,最終謀取暴利。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串通投標罪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那么我們就先來講一講最高院關于串通投標罪的解釋吧!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串通投標罪的司法解釋,但對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情形作出了規定。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六條 [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怎么認定串通投標
1、幾個投標人同屬于一個母公司或者一個母公司和他所屬的幾個子公司全部參加了投標; 2、同一人攜帶兩家及以上企業資料參與投標報名的; 3、中標人同時以“協作費”或“協調費”的名義分別轉出相同數額的款項給予相關的幾個投標人; 4、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轉賬憑證中發現幾個投標人轉賬憑證上的付款單位與其中某一投標人的單位名稱相同,且是同一銀行賬號的; 5、不同投標人的授權委托人屬同一單位的(同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6、招標人(招標代理人)組織投標人串通投標或招標人(招標代理)為投標人制作投標資料的; 7、招標人(招標代理人)與投標人或投標人之間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以費用補償的; 8、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結果的; 9、依法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串通投標罪追訴時效
五年。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構成串通投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而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串通投標罪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律知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