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工程進行建設的時候,會向若干施工單位進行招標,大家一起投標競選。招標單位 (建設單位) 擇優入選,誰的工期短、造價低、質量高、信譽好,就把工程任務包給誰。那么串通投標罪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小編就為大...
串通投標罪是什么意思?
在大工程進行建設的時候,會向若干施工單位進行招標,大家一起投標競選。招標單位 (建設單位) 擇優入選,誰的工期短、造價低、質量高、信譽好,就把工程任務包給誰。那么串通投標罪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串通投標罪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串通投標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 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很強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越性在于優勝劣汰,使整個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倘若當事人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標投標活動喪失其原有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兩方面的行為: 一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這通常表現為投標人之間相互通氣,彼此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議、約定,或者就報價互相通報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競爭,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串通投標罪之主體認定是怎樣的?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于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串通投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該行為的情節嚴重與否,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否則不以犯罪論,對于何為情節嚴重,應當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在認定情節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2、本罪與賄賂罪牽連行為的認定 在行為人犯串通投標罪的同時,往往可能牽連犯有賄賂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標人賄賂招標人許以特定經濟利益,誘使其泄露標底,或者招標人接受賄賂,泄露標底等商業秘密。由此可見,基于本罪特點,往往可能出現牽連犯罪的情況。對于此種牽連犯罪行為,因無法律的特別規定,應依法理,適用以一重罪處斷為宜。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串通投標罪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